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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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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7日,广东水电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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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5人,实际参会董事1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1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贻秋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贻秋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范贻秋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范贻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范贻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范贻秋先生简历

  范贻秋,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第八工程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全资子公司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范贻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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