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眉县少女丽丽的遗体被水电站员工发现,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找到家属索要6000元打捞费。
事发的水电站隶属于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是政府下辖公职单位,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打捞水电站内发现的死者遗体,若是因管理不力造成他人在此溺水的,恐怕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今,水电站是否有责任还没有依法厘清,却先向死者家属要打捞费,这是哪门子道理?
“挟尸要价”很可怕,但最可怕的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公职单位忘责逐利,且连基本的报警、保护现场、协助破案等责任和义务都一并抛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