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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岂能忘责逐利
12-16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陕西眉县少女丽丽的遗体被水电站员工发现,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找到家属索要6000元打捞费。

事发的水电站隶属于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是政府下辖公职单位,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打捞水电站内发现的死者遗体,若是因管理不力造成他人在此溺水的,恐怕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今,水电站是否有责任还没有依法厘清,却先向死者家属要打捞费,这是哪门子道理?

“挟尸要价”很可怕,但最可怕的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公职单位忘责逐利,且连基本的报警、保护现场、协助破案等责任和义务都一并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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