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文秀报道:11月1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将5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的管理权限下放,自11月20日起执行。
省发改委将现行小水电站的分类档次,由5个减少至3个。分别为: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下、1000千瓦以上-5000千瓦(含5000千瓦)、5000千瓦以上。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省发改委将管理权限下放。提出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委托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5000千瓦(含5000千瓦)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委托省直管试点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的管理。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或调整,由省发改委管理。
在新建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方面,省发改委提出新建电站上网电价核定的上限标准,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0.31元;总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5000千瓦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元;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5元。对有季以上调节性能的电站,上网电价在上限标准上每千瓦时提高0.01元。